【萬志恩】評論
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諮商專業倫理守則2.3. 諮商機密2.3.1. 保密責任: 基於當事人的隱私權,當事人有權要求諮商師為其保密,諮商師也有責任為其保守諮商機密。2.3.2. 預警責任: 當事人的行為若對其本人或第三者有嚴重危險時,諮商師有向其合法監護人或第三者預警的責任。2.3.3. 保密的特殊情況: 保密是諮商師工作的基本原則,但在以下的情況下則是涉及保密的特殊情況:a.隱私權為當事人所有,當事人有權親身或透過法律代表而決定放棄。b.保密的例外:在涉及有緊急的危險性,危及當事人或其他第三者。(D)c.諮商師負有預警責任時。(參看2.3.2) d.法律的規定。 e.當事人有致命危險的傳染疾病等。 (C)f. 評估當事人有自殺危險時。 (B)g. 當事人涉及刑案時等。資料來源http://www.guidance.org.tw/ethic_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