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Xue Mian Ke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規費法第三條(規費主管機關) 本法所稱規費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財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在鄉(鎮、市)為鄉(鎮、市)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