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張騰「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97172
統計:A(14),B(30),C(116),D(1396),E(0)

用户評論

Amd Chung】評論

行政程序法 第 123 條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一、法規准許廢止者。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Yiting Hsu】評論

(D)作成行政處分之機關缺乏事務權限,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為無效。行政程序法第111條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