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按鐵路法之規定,地方營及民營鐵路機構,非經下列何機關之核准,不得兼營其他附屬事業
(A)經濟部
(B)行政院
(C)財政部
(D)交通部。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79109
統計:A(6),B(12),C(12),D(140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運輸系統管理

用户評論

【用戶】李家瑄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38條 (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得經營之附屬事業)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得經營下列附屬事業:一、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附屬事業。二、其他經交通部核准之事業。專用鐵路機構非經交通部核准,不得經營所營事業以外之客貨運輸及其他附屬事業。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經營附屬事業之申請程序、核准條件、營業、會計、督導視察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