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地方制度法第68條規定,縣(市)預算收支之差距,得以哪些方式彌平?
(A)發行公債、借款或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
(B)借款或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
(C)發行公債、借款
(D)發行公債、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2521
統計:A(491),B(18),C(19),D(1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罰的種類、代理

用户評論

Ting】評論

直轄市、縣(市)預算收支之差距,得以發行公債、借款或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 彌平鄉(鎮、市)得以借款或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 彌平

lvan.lee】評論

第 68 條 直轄市、縣 (市) 預算收支之差短,得以發行公債、借款或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彌平;鄉 (鎮、市) 預算收支之差短,得以借款或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彌平。前項直轄市、縣 (市) 公債及借款之未償餘額比例,鄉 (鎮、市) 借款之未償餘額比例,依公共債務法之規定。

~QQ要上榜~】評論

雖然法條是寫(A)的內容...但(B)(C)(D)都被(A)所包含... 難道就不能拿來彌平? 題目出這樣有問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