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ng】評論
直轄市、縣(市)預算收支之差距,得以發行公債、借款或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 彌平鄉(鎮、市)得以借款或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 彌平
【lvan.lee】評論
第 68 條 直轄市、縣 (市) 預算收支之差短,得以發行公債、借款或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彌平;鄉 (鎮、市) 預算收支之差短,得以借款或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彌平。前項直轄市、縣 (市) 公債及借款之未償餘額比例,鄉 (鎮、市) 借款之未償餘額比例,依公共債務法之規定。
【~QQ要上榜~】評論
雖然法條是寫(A)的內容...但(B)(C)(D)都被(A)所包含... 難道就不能拿來彌平? 題目出這樣有問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