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Zoey Hsu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33 條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死刑。 二、無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 或加至二十年。 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 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第 34 條從刑之種類如下: 一、褫奪公權。 二、沒收。 三、追徵、追繳或抵償。
【用戶】每天目標100題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凡緩必行政
【用戶】小兔
【評論內容】追徵、追繳或抵償。
【用戶】Ana Chou
【年級】
【評論內容】罰鍰適用在行政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