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上】評論
中華名國行法第三十條: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苦海無涯】評論
(A)怎麼會有不罰?1.假如A教唆/幫助B去殺C,C掛了.B該當刑法第271既遂限制從屬性A就該當刑法第271既遂教唆/幫助犯2.假如C沒掛B該當刑法地271條第二項未遂A也該當刑法第271未遂的教唆/幫助犯A會不會構成犯罪主要看的是正犯B的有沒有該當構成要件跟違法性(限制從屬性)假如B是7歲A也會該當罪責阿以前教唆跟幫助犯是依照嚴格從屬性也就是說除了犯罪行為(構成要件+違法性)再加上罪責例如:以前舊法刑法第29條教唆他人犯罪者,為教唆犯後面新法才會更改成教唆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更改成限制從屬性
【。。。。】評論
Abd到底錯哪裡 例子 拜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