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我國目前所實施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簡稱奢侈稅),其法律性質為何?
(A)法律
(B)法規命令
(C)行政規則
(D)授權命令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19348
統計:A(8287),B(534),C(144),D(49),E(0)

用户評論

【用戶】Tang

【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用戶】Ceeport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中華民國100年5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08529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26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104.6.1上路)2.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385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6條之1條文. [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起,訂定銷售契約銷售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起,訂定銷售契約銷售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特種貨物,停止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第1條第1項一、房屋、土地: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之工業區土地。105年1月1日奢侈稅落日後,接手的是房地合一稅。

【用戶】Winner

【年級】

【評論內容】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