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快捷股份有限公司係為經營輕軌鐵路而設立之公司,需進行鋪設鐵道等開業準備工程,始能開始營業。因工資及建材價格上揚等因素,設立後第三年,A 公司原始資金及其他融資手段皆已用盡,但尚須繼續投注資金,進行二年之工程建設,始能開始營業,預估開始營業後三年可開始獲利產生盈餘。為解決當前面臨之資金短缺困境,A 公司擬變更章程,增列發行固定股息年率 6%,連續發放 5年之建設股息特別股規定。但此特別股之發行將無法獲得主管機關許可,其理由為何?
(A)發行建設股息特別股違反不得連續發放三年之規定
(B)此種特別股之發行對持有普通股之股東不公平,違反股東平等原則
(C)公司尚得以發行公司債等方式籌措資金,違反建設股息特別股應為最後手段之原則
(D)違反建設股息僅得於開始營業前分派之要件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1),B(2),C(4),D(9),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