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在信用交換的確認函中必須詳細載明足以導致信用事件發生的事由。下列何者不屬於 ISDA( International Swaps andDerivatives Association)規定的信用事件?
(A)企業本身破產
(B)企業加速償還債務
(C)拒絕履行債務
(D)企業本身宣佈重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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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press Chou】評論

引用出處:https://ifinbook.tabf.org.tw/File/EBook/376040/S0279/files/basic-html/page269.html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 P.259在信用交換的確認函中必須詳細載名足以導致用事件發生的事由,1999年ISDA規定了以下五種事由為發生信用事件:1. 未能支付 (Failure to Pay) :參考實體的債務發生違約而未能如期支付,而且實際金額必須超過100萬美元。2. 破產 (Bankruptcy) :在1992年ISDA 主契約就明確規範破產的定義,但是該組織在最近更新的「繼承者與信用相關事件」補充說明 中,又去除一些模稜兩可的字眼 。3. 債務加速 (Obligation Acceleration) :這表示在發生某些違約事件後,且實際金額必須超過1,000萬美元 (或者交易雙方另 有約定),參考實體的債務即使未屆到期日,仍視為到期。4. 拒絕履行債務 / 延期償付 (Repudiation/Moratorium) :參考實體會在兩種狀況 發生這種信用事件,首先是一般公司拒絕履行義務,再者,政府片面宣導延遲償付即將屆期之債務。5. 重整 (Restructuring) :如果參考實體發生本金或利息的減少、延遲付款、改變支付幣別,或債務的清償順位下降等,諸如此類都會觸發重整 ,這是發生機率最高且最有爭議的一種信用事件,其間又牽涉到各國當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