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5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義務人因下列哪些行為應依外匯管理條例第 20 條第一項規定處罰 A.故意不為申報 B.申報不實.C 受查詢而未於期限內提出說明 D.虛偽說明
(A)ABCD
(B)ABC
(C)ACD
(D)BCD。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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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條(外匯申報、結售、存入違法之處罰)﹝1﹞違反第六條之一規定,故意不為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其受查詢而未於限期內提出說明或為虛偽說明者亦同。﹝2﹞違反第七條規定,不將其外匯結售或存入中央銀行或其指定銀行者,依其不結售或不存入外匯,處以按行為時匯率折算金額二倍以下之罰鍰,並由中央銀行追繳其外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