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子】評論
管理外匯條例第5條(業務機關之權責)﹝1﹞掌理外匯業務機關辦理左列事項: 一、外匯調度及收支計畫之擬訂。 二、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並督導之。 三、調節外匯供需,以維持有秩序之外匯市場。 四、民間對外匯出、匯入款項之審核。 五、民營事業國外借款經指定銀行之保證、管理及清償、稽、催之監督。 六、外國貨幣、票據及有價證券之買賣。 七、外匯收支之核算、統計、分析及報告。 八、其他有關外匯業務事項。根據《管理外匯條例》第 5 條規定,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並督導之的負責機關為「掌理外匯業務機關」,也就是負責管理外匯業務的金融監督管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