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8管理外匯條例第 5 條規定,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並督導之,由
(A)掌理外匯業務機關
(B)金管會
(C)財政部
(D)管理外匯之行政主管機關辦理。

參考答案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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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外匯條例第5條(業務機關之權責)﹝1﹞掌理外匯業務機關辦理左列事項:  一、外匯調度及收支計畫之擬訂。  二、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並督導之。  三、調節外匯供需,以維持有秩序之外匯市場。  四、民間對外匯出、匯入款項之審核。  五、民營事業國外借款經指定銀行之保證、管理及清償、稽、催之監督。  六、外國貨幣、票據及有價證券之買賣。  七、外匯收支之核算、統計、分析及報告。  八、其他有關外匯業務事項。根據《管理外匯條例》第 5 條規定,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並督導之的負責機關為「掌理外匯業務機關」,也就是負責管理外匯業務的金融監督管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