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4投資型保險商品所連結投資標的或專設帳簿資產之運用,不得涉有之情事,下列何者不在此限
(A)運用於保險法第 146 條之 7 第 3 項規定保險人之利害關係人所發行之金融債券
(B)國內、外證券交易市場交易之指數股票型基金
(C)運用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以私募方式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
(D)連結於國外指數型基金者,其追蹤指數逾越主管機關公告保險業投資國外指數型基金之追蹤指數範圍。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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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Cypress Chou】評論

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保管機構及投資標的應注意事項五、投資型保險商品所連結投資標的或專設帳簿資產之運用,不得涉有下    列情事:(一)連結或運用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以私募方式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      金受益憑證,或其他國內外私募之有價證券。(二)連結或運用於國外指數型基金者,其追蹤指數逾越主管機關公告保      險業投資國外指數型基金之追蹤指數範圍,但於國內、外證券交易      市場交易之指數股票型基金,不在此限。(三)連結或運用於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七第三項規定保險人之利害      關係人所發行之金融債券、公司債或結構型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