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刑事訴訟法第 264 條第 2 項第 2 款前段規定檢察官之起訴書應記載「犯罪事實」,試問此一記載內容在刑事訴訟程序有那些重要作用?(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80349
統計:A(136),B(95),C(594),D(2420),E(0)

用户評論

【用戶】~QQ要上榜~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聯立、並立制區別:如國會分配席次總共有100個席次~聯立制:政黨比例支持率如果是50%, 100 * 50% →  50個席次。 即某個政黨能分得的總席次。單一選區如拿到17席次,政黨比例的席次就只剩下33席次。並立制:單一選區、政黨席次比例分別計算。如單一選區已拿到17席次,政黨比例支持率一樣是50%的話,100 * 50%→50個席次。即某一個政黨能拿到的總席次為:17席+50席→ 67席。

【用戶】Aegir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台灣是屬於並立制,並立制︰分開算,區域立委(靠投票選出)/不分區立委(依政黨得票率)分開算,先算不分區再算總席次.

【用戶】Mandy Tian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D錯在語意上,以政黨的「政黨名單的得票率」,應該是「政黨」的得票率來分配席次,不論並立、聯立制,指的第二票都是「政黨票」

【用戶】Kei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d是錯在不是總席次 而是部分席次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