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usi】評論
民法 第九四三條。
【Damaris】評論
民法第943條第1項規定,占有人於占有物上行使之權利,推定其適法有此權利。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推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一、占有已登記之不動產而行使物權。二、行使所有權以外之權利者,對使其占有之人。又所謂間接占有人,如地上權人、農育權人、典權人、質權人、承租人、受寄人,或基於其他類似之法律關係,對於他人之物為占有者,該他人為間接占有人(民法第941條參照)。則直接占有人屬於上開民法第943條第2項第2款規定之情形。這裡只有選項D成立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