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胡麻】評論
第346條(單純恐嚇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dollar0705】評論
A:52台上751 已對被害人為惡害之通知B:以強暴脅迫為手段,使被害人達於不能抗拒程度者,就是328的強盜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