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於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時,下列何者非得逕行搜索之範圍?
(A)被告、犯罪嫌疑人立即可觸及之處所
(B)與被告、犯罪嫌疑人同行之人隨身攜帶之物件
(C)被告、犯罪嫌疑人所使用之交通工具
(D)被告、犯罪嫌疑人之身體。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06452
統計:A(7),B(175),C(12),D(14),E(0)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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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130條 (附帶搜索)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時,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其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刑事訴訟法 第一編總則 第十一章搜索及扣押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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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49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130 條,司法警察在辦公室逮捕犯罪嫌疑人時,在無搜索票之下,仍不得搜索下列那一個目標? (A)犯罪嫌疑人的太太放在桌上的筆記型電腦(B)也在辦公室裡犯罪嫌疑人的太太的身體 (C)辦公室的書櫃(D)辦公室書桌的抽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