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於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時,下列何者非得逕行搜索之範圍?
(A)被告、犯罪嫌疑人立即可觸及之處所
(B)與被告、犯罪嫌疑人同行之人隨身攜帶之物件
(C)被告、犯罪嫌疑人所使用之交通工具
(D)被告、犯罪嫌疑人之身體。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06452
統計:A(7),B(175),C(12),D(14),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130條 (附帶搜索)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時,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其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刑事訴訟法 第一編總則 第十一章搜索及扣押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