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評論
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下列各款事項:
【貼貼樂 ( ̄︶ ̄)↗】評論
(A)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V(B)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V(C)未經被告同意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X(D)向被害人道歉 V刑事訴訟法 第253-2條 (緩起訴得命被告履行之規定)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下列各款事項:一、向被害人道歉。二、立悔過書。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四、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並得由該管檢察署依規定提撥一定比率補助相關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五、向該管檢察署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