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乙二人因故爭吵,甲遂教唆丙殺害乙,得其同意後,丙即持刀埋伏在乙宅門外,伺機動手。儘管丙、乙之間有數面之緣,因為乙回家時已近黃昏,加上附近並無路燈照明,致埋伏在附近的丙錯把丁誤當成乙,自丁背後接近,將其殺死。問:甲、丙所為如何論罪?(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17068
統計:A(5717),B(241),C(227),D(4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受益權、社會權—生存權、工作權、受教育權、受益權

用户評論

【用戶】Edith Chung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無法條,歸類得知經濟上受益權--生存、工作、財產行政上受益權--請願、訴願司法上受益權--訴訟教育上受益權--受國民教育

【用戶】Yuan Ta W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7092910643不知道這是否符合樓上的需要?

【用戶】珍會聊天,快點練習!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好吧…這題我想錯方向了,認為權力就是受法律保障,而法律就是司法權…重新更改腦中資訊吃飯是為了生存,買飯要有錢,有錢要有工作,所以生存跟工作離不開錢,錢就是經濟,所以是經濟的受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