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何謂公平理論(Equity Theory)?其主要內容為何?若認為不公平現象存在時,可能會如何反應?在實務上管理者應該如何運用?(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72816
統計:A(1003),B(199),C(134),D(21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諭知不受理判決~代理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一) 形式性訴訟條件(二) 實體性訴訟條件

用户評論

【用戶】Michael Chu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應停止審判:①被告心神喪失(§294Ⅰ)②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294Ⅱ)③犯罪是否成立或刑罰應否免除,以民事法律關係為斷,而民事未經起訴(§333)得停止審判:①犯罪是否成立以他罪判決為斷,而他罪已經起訴者(§295)②被告犯有他罪已經起訴應受重刑之判決,他罪判決確定前(§296)③犯罪是否成立或刑罰應否免除,以民事法律關係為斷,而民事已經起訴(§297)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296條 (停止審判-無關之他罪判決)被告犯有他罪已經起訴應受重刑之判決,法院認為本罪科刑於應執行之刑無重大關係者,得於他罪判決確定前停止本罪之審判。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297條 (停止審判-民事判決)犯罪是否成立或刑罰應否免除,以民事法律關係為斷,而民事已經起訴者,得於其程序終結前停止審判。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者(O;應停止審判)(B)犯罪是否成立以他罪為斷,而他罪已經起訴者(X;得停止審判)(C)被告犯有他罪已經起訴應受重刑之判決者(X;若本罪科刑得停止審判)(D)犯罪是否成立或刑罰應否免除,以民事法律關係為斷者(X;若民事已起訴,得停止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