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ichael Chu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應停止審判:①被告心神喪失(§294Ⅰ)②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294Ⅱ)③犯罪是否成立或刑罰應否免除,以民事法律關係為斷,而民事未經起訴(§333)得停止審判:①犯罪是否成立以他罪判決為斷,而他罪已經起訴者(§295)②被告犯有他罪已經起訴應受重刑之判決,他罪判決確定前(§296)③犯罪是否成立或刑罰應否免除,以民事法律關係為斷,而民事已經起訴(§297)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296條 (停止審判-無關之他罪判決)被告犯有他罪已經起訴應受重刑之判決,法院認為本罪科刑於應執行之刑無重大關係者,得於他罪判決確定前停止本罪之審判。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者(O;應停止審判)(B)犯罪是否成立以他罪為斷,而他罪已經起訴者(X;得停止審判)(C)被告犯有他罪已經起訴應受重刑之判決者(X;若本罪科刑得停止審判)(D)犯罪是否成立或刑罰應否免除,以民事法律關係為斷者(X;若民事已起訴,得停止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