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g-Long Che】評論
容易搞混的三條法條一起比較第 1082 條因收養關係終止而生活陷於困難者,得請求他方給與相當之金額。但其請 求顯失公平者,得減輕或免除之。第 999 條 當事人之一方,因結婚無效或被撤銷而受有損害者,得向他方請求賠償。 但他方無過失者,不在此限。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第 1057 條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考上了 謝謝阿!!!!!】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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