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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國表示承受條約拘束之方式有那些?試析述之。(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59907
統計:A(4),B(12),C(40),D(326),E(0)

用户評論

葉玉琴】評論

http://tw.group.knowledge.yahoo.com/loveyou-520/article/view?aid=51婚姻之普通效力第 1000  條夫妻各保有其本姓。但得書面約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並向戶政機關登記。冠姓之一方得隨時回復其本姓。但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第 1001  條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第 1002  條夫妻之住所,由雙方共同協議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時,得聲請法院定之。法院為前項裁定前,以夫妻共同戶籍地推定為其住所。第 1003  條夫妻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夫妻之一方濫用前項代理權時,他方得限制之。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第 1003- 1 條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因前項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