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有關財產產籍之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各機關新增之個體財產未列舉者,應報請增設並辦理登記
(B)各機關在個體財產之下,須自行依序編號
(C)依財物標準分類規定之類、項、目、節、號編之者,稱為分類編號
(D)財產管理單位,應將各類登記憑證,於每年最終,依其編號次序,分別裝訂保管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14013
統計:A(12),B(41),C(19),D(65),E(0)

用户評論

【用戶】Florence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D) 104年10月13日修正「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已刪除此點。

【用戶】一去不復返(五等民政榜首-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然而D又在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裡現身了第 8 點國有財產因取得、保管、使用、增減值、報損及報廢等管理情形變動時,管理機關應依核定公文書或憑證資料,填造下列登記憑證,據以辦理財產產籍及異動登記:(一)財產增加單:財產增置時,由經辦單位按驗收日期或取得日期填造。(二)財產移動單:機關內將財產分配各使用單位使用時,或因業務需要變更使用單位時,由財產管理單位填造。(三)財產增減值單:財產價值發生增減時,由財產管理單位填造。(四)財產減損單:財產發生減損時,由財產管理單位填造。前項登記憑證格式及處理流程如附件三及附件四。欄位不敷使用時,得加設輔助之。國有財產異動登記之增減事由用語依附件五辦理。財產管理單位,應將各類登記憑證,於每月月終,依其編號次序,分別裝訂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