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性別平等教育法對國民小學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成,有何規定?
(A)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主任委員由委員互選
(B)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主任委員由委員互選
(C)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校長為主任委員
(D)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校長為主任委員。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59395
統計:A(464),B(1348),C(483),D(4443),E(0)

用户評論

臭婆】評論

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以校長為主任委員主席由委員互選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1/2以上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1/3以上

馬自達】評論

第 9 條 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一人,採任期制,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前項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並應由專人處理有關業務;其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學校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