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甲持有 A 簽發之 B 銀行為付款人之即期支票一張遺失,而向 B 銀行辦理掛失止付,B 銀行受理後,乃將該止付之金額,於 A 之支存帳戶內,提存於 B 銀行備付款之保留款帳戶,請問該保留款係為何人之存款?
(A)甲止付人之存款。因甲為辦理掛失之止付人,該提存之保留款乃為遺失票據而提列,其自屬甲之存款
(B) B 付款人之存款。因該存款已由發票人 A 的帳戶提出,存於 B 銀行之備付款帳戶,其所有權自屬於付款人 B 銀行,發票人及占有票據之人均無存款返還請求權
(C) A 發票人之存款。該遺失之支票因尚未從發票人之帳戶支付,在該款所有權移轉前仍不失為發票人之存款,故應為 A 之存款
(D)占有遺失支票人之存款。依規定經止付之金額付款銀行非依票據法第 19 條規定,經占有支票之人及止付人之同意,不得支付或由發票人動用,故該存款為占有遺失支票人之存款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2),B(2),C(12),D(0),E(0)
用户評論
【不純正工程人員】評論
票據法施行細則第 5 條票據權利人依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為止付之通知時,應填具掛失止付通知書、載明左列事項、通知付款人。一、票據喪失經過。二、喪失票據之類別、帳號、號碼、金額及其他有關記載。三、通知止付人之姓名、年齡、住所。其為機關、團體者,應於通知書上 加蓋正式印信。其為公司、行號者,應加蓋正式印章,並由負責人簽 名。個人應記明國民身分證字號。票據權利人為發票人時,並應使用 原留印鑑。付款人對通知止付之票據,應即查明,對無存款又未經允許墊借票據之止付通知,應不予受理。對存款不足或超過付款人允許墊借金額之票據,應先於其存款或允許墊借之額度內,予以止付。其後如再有存款或續允墊借時,仍應就原止付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