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關於機關任用公務人員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只須注意學識、才能、經驗與體格
(B)衛生福利機關任用人員時,應辦理特殊查核
(C)如有業務需要,得經其他機關同意,指名商調該機關之現職人員
(D)主計人員應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6584
統計:A(2),B(7),C(278),D(24),E(0)

用户評論

【用戶】老皮好聰明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品德、忠誠之注意及查核)  各機關任用公務人員,應注意其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其學識、才能、經驗及體格,應與擬任職務之種類職責相當。如係主管職務,並應注意其領導能力。   前項人員之品德及忠誠,各機關應於任用前辦理查核。必要時,得洽請有關機關協助辦理。其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者,得辦理特殊查核;有關特殊查核之權責機關、適用對象、規範內涵、辦理方式及救濟程序,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另定辦法行之。   各機關辦理前項各種查核時,應將查核結果通知當事人,於當事人有不利情形時,應許其陳述意見及申辯。第22條(商調他機關人員)  各機關不得任用其他機關人員。如業務需要時,得指名商調之。但指...

【用戶】老皮好聰明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品德、忠誠之注意及查核)  各機關任用公務人員,應注意其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其學識、才能、經驗及體格,應與擬任職務之種類職責相當。如係主管職務,並應注意其領導能力。   前項人員之品德及忠誠,各機關應於任用前辦理查核。必要時,得洽請有關機關協助辦理。其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者,得辦理特殊查核;有關特殊查核之權責機關、適用對象、規範內涵、辦理方式及救濟程序,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另定辦法行之。   各機關辦理前項各種查核時,應將查核結果通知當事人,於當事人有不利情形時,應許其陳述意見及申辯。第22條(商調他機關人員)  各機關不得任用其他機關人員。如業務需要時,得指名商調之。但指...

【用戶】老皮好聰明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品德、忠誠之注意及查核)  各機關任用公務人員,應注意其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其學識、才能、經驗及體格,應與擬任職務之種類職責相當。如係主管職務,並應注意其領導能力。   前項人員之品德及忠誠,各機關應於任用前辦理查核。必要時,得洽請有關機關協助辦理。其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者,得辦理特殊查核;有關特殊查核之權責機關、適用對象、規範內涵、辦理方式及救濟程序,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另定辦法行之。   各機關辦理前項各種查核時,應將查核結果通知當事人,於當事人有不利情形時,應許其陳述意見及申辯。第22條(商調他機關人員)  各機關不得任用其他機關人員。如業務需要時,得指名商調之。但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