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ne Dene】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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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評論
第 758 條
【阿阿】評論
D選項沒有考慮到地上權"定有期限",有支付地租之約定的情況第 835 條地上權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支付未到期之三年分地租後,拋棄其權利。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拋棄權利時,應於一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或支付未到期之一年分地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