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乙因受丙之脅迫而將其所珍藏之古董出售於甲,甲為善意第三人,則此買賣契約之效力為何?
(A)不論甲是否為善意,乙均可主張其是被脅迫,而撤銷買賣契約
(B)甲為善意第三人,故乙不可主張其是被脅迫,而撤銷買賣契約
(C)此買賣契約無效
(D)此買賣契約不生效力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55814
統計:A(141),B(47),C(4),D(5),E(0)

用户評論

想想美麗】評論

民法第92條(意思表示之不自由)

成功抵達目的地的烏龜】評論

有疑惑??為何不是(B)--第II項: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gina882255】評論

法條只有"詐欺"  反面解釋可知脅迫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