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乙要保人(國際買賣契約出賣人)將海上貨物保險單轉讓給甲(買受人),今火災保險事故於保險期間發生而致貨損,甲向保險人請求保險金給付(請求理賠),保險人以乙要保人違反締約前據實說明義務,而主張解除權,進而拒絕理賠,是否有理?
(A)無理由,違反締約前據實說明義務之法律效果為保險人得請求損害賠償
(B)有理由,保險人得以對抗要保人之事由來對抗保單受讓人甲
(C)無理由,保險人不得以對抗要保人之事由來對抗保單受讓人甲
(D)有理由,私法自治,權利人自主,保險人得以任何事由來對抗甲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64706
統計:A(14),B(48),C(14),D(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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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Bus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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