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危險增加,不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未於知悉後十日內通知保險人之法律效果為:
(A)保險人得提議另訂保險費
(B)保險人得終止契約
(C)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D)對於保險人因此所受之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78261
統計:A(8),B(13),C(10),D(3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保險

用户評論

【用戶】Kuan Tsai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保險法第63條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不於第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