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以保險契約為質之借款,保險人應於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要保人未於該超過之日前返還者,保險契約之效力為以下何者?
(A)保險人得終止契約
(B)自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停止
(C)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D)自該三十日屆滿起停止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90278
統計:A(15),B(85),C(21),D(1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幾年幾月幾日、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用户評論

【用戶】Kuan Tsai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保險法第120條第3項以保險契約為質之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