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甲因出國,將其飼養之獒犬寄放在乙經營之狗店。某日乙之店員丙帶該犬出門,因未以狗鏈管束而咬傷路人丁。下列何人應對丁負損害賠償責任?
(A)甲、乙及丙均須負責
(B)僅乙、丙應負責
(C)僅甲、乙應負責
(D)僅乙應負責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5),B(6),C(0),D(1),E(0)

用户評論

助理稅務員】評論

可以請教一下,190是規定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942又規定如果是受僱,僅雇傭人為占有人,那應該是店員丙帶狗出去,狗咬傷人,丙非占有人,所以只有乙需要負責?第190條(動物占有人之責任)  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動物之種類及性質,已為相當注意之管束,或縱為相當注意之管束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第942條(占有輔助人)  受僱人、學徒、家屬或基於其他類似之關係,受他人之指示,而對於物有管領之力者,僅該他人為占有人。

Ziliya Tzeng】評論

回樓上,動物占有人要負責任的條文,是民法第190條沒錯。而受僱人並不是占有人,依民法第942條之規定,也沒錯,因此受僱人確實不負占有人之損害賠償責任。可是,題目並沒有指定一定要是「占有人之損害賠償責任」啊。

Amanda】評論

190所稱之動物占有人包含直接占有人與占有輔助人,占有輔助人因最接近動物,得直接進行管理,應成立共同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