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依地方制度法第 69 條規定,各級地方政府有依法得徵收之財源而不徵收時,其上級政府得:
(A)代為徵收
(B)懲戒相關人員
(C)強制下級政府進行徵收
(D)酌減其補助款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0),D(3),E(0)

用户評論

Hank Chen】評論

地方制度法 第 69 條各上級政府為謀地方均衡發展,對於財力較差之地方政府應酌予補助;對財力較優之地方政府,得取得協助金。各級地方政府有依法得徵收之財源而不徵收時,其上級政府得酌減其補助款;對於努力開闢財源具有績效者,其上級政府得酌增其補助款。第一項補助須明定補助項目、補助對象、補助比率及處理原則;其補助辦法,分別由行政院或縣定之。

愛作夢的魚】評論

地方制度法 第 69 條各上級政府為謀地方均衡發展,對於財力較差之地方政府應酌予補助;對財力較優之地方政府,得取得協助金。各級地方政府有依法得徵收之財源而不徵收時,其上級政府得酌減其補助款;對於努力開闢財源具有績效者,其上級政府得酌增其補助款。第一項補助須明定補助項目、補助對象、補助比率及處理原則;其補助辦法,分別由行政院或縣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