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直轄市、縣(市)預算收支之差短,得以三種方式彌平,下列何者非屬於此三種方式之一?
(A)發行公債
(B)請求中央政府補助
(C)借款
(D)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2),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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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斯理】評論

第68條(預算收支差短之處理)  直轄市、縣(市)預算收支之差短,1.得以發行公債、2.借款或3.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彌平;鄉(鎮、市)預算收支之差短,得以借款或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彌平。   前項直轄市、縣(市)公債及借款之未償餘額比例,鄉(鎮、市)借款之未償餘額比例,依公共債務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