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ystal Cheng】評論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106年8月23日修正第 2 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未入學學生:指新生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就學。二、中途輟學學生(以下簡稱中輟生):指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未經請假、請假未獲准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三日以上。(二)轉學生因不明原因,自轉出之日起三日內未向轉入學校完成報到手續。三、復學:指未入學學生或中輟生返校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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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中輟:連續三日未請假即為中輟生七日長期缺課:一學期中七日未請假即為長期缺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