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馬自達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教育局長吳清基表示,體罰有兩種,一種是身體上的體罰,指不當使用各種器具或肢體造成學生肉體上的傷害或痛苦,例如:用木棒將學生打傷;另一種是心理上的體罰,指在公開場合以嚴重傷害學生自尊心的方式責罰學生,但體罰不等於管教,在學生能夠負擔的狀況下依校規輕度罰跑操場、留校察看等屬於合理範圍。
【評論內容】《教育概要》
【用戶】Hsiao-Ting Hu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初次體罰學生屬實:記大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