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2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規定,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的編列應不低於:
(A)前一年國民生產總毛額的百分之十
(B)該年度預算歲入淨額的百分之二十一點五
(C)前三年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的百分之二十三
(D)該年度預算歲出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一點五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26531
統計:A(4),B(4),C(81),D(1),E(0)

用户評論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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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原本題目:62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規定,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的編列應不低於:(A)前一年國民生產總毛額的百分之十(B)該年度預算歲入淨額的百分之二十一點五(C)前三年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的百分之二十一點五(D)該年度預算歲出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一點五修改成為62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規定,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的編列應不低於:(A)前一年國民生產總毛額的百分之十(B)該年度預算歲入淨額的百分之二十一點五(C)前三年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的百分之二十二點五(D)該年度預算歲出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一點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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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又要再改了。法規名稱: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1 月 06 日第 3 條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級政府)應於國家財政能力範圍內,充實、保障並致力推動全國教育經費之穩定成長。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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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原本題目:62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規定,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的編列應不低於:(A)前一年國民生產總毛額的百分之十(B)該年度預算歲入淨額的百分之二十一點五(C)前三年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的百分之二十二點五(D)該年度預算歲出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一點五修改成為62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規定,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的編列應不低於:(A)前一年國民生產總毛額的百分之十(B)該年度預算歲入淨額的百分之二十一點五(C)前三年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的百分之二十三(D)該年度預算歲出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一點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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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又要再改了。法規名稱: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1 月 06 日第 3 條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級政府)應於國家財政能力範圍內,充實、保障並致力推動全國教育經費之穩定成長。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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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原本題目:62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規定,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的編列應不低於:(A)前一年國民生產總毛額的百分之十(B)該年度預算歲入淨額的百分之二十一點五(C)前三年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的百分之二十二點五(D)該年度預算歲出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一點五修改成為62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規定,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的編列應不低於:(A)前一年國民生產總毛額的百分之十(B)該年度預算歲入淨額的百分之二十一點五(C)前三年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的百分之二十三(D)該年度預算歲出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一點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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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原本題目:62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規定,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的編列應不低於:(A)前一年國民生產總毛額的百分之十(B)該年度預算歲入淨額的百分之二十一點五(C)前三年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的百分之二十一點五(D)該年度預算歲出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一點五修改成為62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規定,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的編列應不低於:(A)前一年國民生產總毛額的百分之十(B)該年度預算歲入淨額的百分之二十一點五(C)前三年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的百分之二十二點五(D)該年度預算歲出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一點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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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又要再改了。法規名稱: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1 月 06 日第 3 條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級政府)應於國家財政能力範圍內,充實、保障並致力推動全國教育經費之穩定成長。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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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原本題目:62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規定,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的編列應不低於:(A)前一年國民生產總毛額的百分之十(B)該年度預算歲入淨額的百分之二十一點五(C)前三年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的百分之二十二點五(D)該年度預算歲出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一點五修改成為62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規定,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的編列應不低於:(A)前一年國民生產總毛額的百分之十(B)該年度預算歲入淨額的百分之二十一點五(C)前三年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的百分之二十三(D)該年度預算歲出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一點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