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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方翔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員定義:(國家賠償法、刑法)>公務員服務法>公教人員保險法>公務人員任用法(一)最廣義說:國家賠償法、刑法只要是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即屬之,不論其是否佔據國家之法定職務,通通都是所謂的公務員。亦即,最廣義說主張可以再把「國家機關法定職務擔當人」的範圍,而依照國家賠償法之規定,界定為依法定從事公務之人員。同時,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仍視為國家賠償法上的公務員。因此,現行刑法§10第二款所稱公務員,謂「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即屬最廣義說之公務員定義範圍。(二)廣義說:公務員服務法即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所有人員。蓋公務員服務法§24:「本法於受有...
【用戶】natasha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參考大家的答案,但還是有點疑問:1.村里長跟國策顧問都不是公服法上的公務員,那他們是刑法上還是國賠法上的公務員呢?2.公立教師的身分跟公立醫院醫師一樣放在國賠法那邊嗎? 3.工研院還有中研院的院長,院士們又該放在哪一類別呢?還是新手,越是想搞懂,越是混亂,真希望考試院有個系統,輸入職稱就能顯示是哪類公務員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