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2)

(I)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34828
統計:A(92),B(313),C(6340),D(3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0條、公務員定義、公務員概念

用户評論

【用戶】方翔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員定義:(國家賠償法、刑法)>公務員服務法>公教人員保險法>公務人員任用法(一)最廣義說:國家賠償法、刑法只要是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即屬之,不論其是否佔據國家之法定職務,通通都是所謂的公務員。亦即,最廣義說主張可以再把「國家機關法定職務擔當人」的範圍,而依照國家賠償法之規定,界定為依法定從事公務之人員。同時,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仍視為國家賠償法上的公務員。因此,現行刑法§10第二款所稱公務員,謂「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即屬最廣義說之公務員定義範圍。(二)廣義說:公務員服務法即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所有人員。蓋公務員服務法§24:「本法於受有...

【用戶】The Game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國家〉刑法〉服務法〉任用法

【用戶】natasha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參考大家的答案,但還是有點疑問:1.村里長跟國策顧問都不是公服法上的公務員,那他們是刑法上還是國賠法上的公務員呢?2.公立教師的身分跟公立醫院醫師一樣放在國賠法那邊嗎? 3.工研院還有中研院的院長,院士們又該放在哪一類別呢?還是新手,越是想搞懂,越是混亂,真希望考試院有個系統,輸入職稱就能顯示是哪類公務員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