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薇萱】評論
刑法41條I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Cathy Peng】評論
類似題:下列何種情況,得許易科罰金?(A)甲肇事逃逸(最重法定刑為5年有期徒刑),受7個月有期徒刑的宣告 (B)乙收受贓物(最重法定刑為3年有期徒刑),受7個月有期徒刑的宣告 (C)丙過失致人於死(最重法定刑為2年有期徒刑),受7個月有期徒刑的宣告(D)丁竊盜(最重法定刑為5年有期徒刑),受6個月有期徒刑的宣告 答案為D
【張工藤】評論
那A沒罰金嗎……該罰什麼?
【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評論
刑法41條規定是5年以下,所以A是錯的,本題是考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