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un Fang】評論
第 18 條 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於其請領傷病給付或住院醫療給付未能領取薪資或喪失收入期間,得免繳被保險人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前項免繳保險費期間之年資,應予承認。
【Ellen Chen】評論
第 18 條 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於其請領傷病給付或住院醫療給付未能領取薪資或喪失收入期間,得免繳被保險人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前項免繳保險費期間之年資,應予承認。
【劉品君】評論
(D)就是勞工免繳負擔部分保險費
【chiangpinyi】評論
所以應該改為雇主與勞工免繳皆被保險人負擔部分之保險費 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