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innychiang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會計法第17條
【用戶】王冊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17 條會計制度之設計,應依會計事務之性質、業務實際情形及其將來之發展,先將所需要之會計報告決定後,據以訂定應設立之會計科目、簿籍、報表及應有之會計憑證。凡性質相同或類似之機關或基金,其會計制度應為一致之規定。政府會計基礎,除公庫出納會計外,應採用權責發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