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孟辰】評論
中標法第四條是寫法律喔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40. 依我國憲法第170 條及中央法規標準法第4 條之規定,經立法院通過,總統所公布的,稱作:(A)法規命令(B)自治法規(C)行政規則(D)法律〔94 原五〕修改成為40. 依我國憲法第170 條及中央法規標準法第4 條之規定,經立法院通過,總統所公布的,稱作:(A)法規命令(B)自治法規(C)行政規則(D)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