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st Blue】評論
第 1204 條以遺產之使用、收益為遺贈,而遺囑未定返還期限,並不能依遺贈之性質定其期限者,以受遺贈人之終身為其期限。
【homyeh(我已上榜大家】評論
所有權並沒有給乙
【夜市】評論
上面就有說到乙死了歸誰喔2.受遺贈人於遺囑生效前死亡:依民法第1201條(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者,其遺贈不生效力)。例如乙於甲死亡前即已死亡,則該遺贈不生效力,此部分遺贈的財產仍為甲遺產而由其繼承人繼承。
【好期待(107身特已上榜)】評論
依其題意,遺贈內容只是"借",並不是真的給他哦,所以不會取得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