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陳怡如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請願:當人民對國家公共政策,公共利益有所要求時,可向民意或行政機關,陳述其願望訴願:人民對於行政機關的處分認為有違法或不當,以致損害其利益,要求重新審查的權利訴訟:若對於訴願的判決結果不服,可用行政訴訟,行政訴訟為二級二審制,第一級為高等行政法院,第二級為最高行政法院
【用戶】必考上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現行行政訴訟採取「三級二審」制,在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外,於地方法院設立行政訴訟庭。所謂「三級二審」制,其中「三級」係指行政法院由上而下分為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二審」則指所有行政訴訟事件均經二審終結,第一審為事實審,第二審為法律審。以行政法院受理的事件區分,簡易訴訟程序事件及交通裁決事件的第一審為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第二審(終審)為高等行政法院;通常訴訟程序事件的第一審為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審(終審)則為最高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