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心怡】評論
第 2 條 長官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屬官有服從之義務。但屬官對於長官所發命令,如有意見,得隨時陳述。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1. 依公務員服務法第二條之規定,長官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之命令,屬官有服從之義務。但屬官對於長官所發命令,如有意見,得:(A)拒絕服從(B)隨時陳述(C)向再上級長官報告(D)向監察院檢舉 〔92 初等〕修改成為1. 依公務員服務法第二條之規定,長官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之命令,屬官有服從之義務。但屬官對於長官所發命令,如有意見,得:(A)拒絕服從(B)隨時陳述(C)向再上級長官報告(D)向監察院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