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Ia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土稅第5條之2(課徵土地增值稅) 受託人就受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有償移轉所有權、設定典權或依信託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轉為其自有土地時,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土地增值稅。 以土地為信託財產,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土地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以該歸屬權利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土地增值稅。
【用戶】Ia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5條(增值稅納稅義務人) 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如左: 一、土地為有償移轉者,為原所有權人。 二、土地為無償移轉者,為取得所有權之人。 三、土地設定典權者,為出典人。 前項所稱有償移轉,指買賣、交換、政府照價收買或徵收等方式之移轉;所稱無償移轉,指遺贈及贈與等方式之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