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峻富】評論
警察勤務條例規定警察機關執行勤務之編組及分工,並對執行勤務得採取之方式加以列舉,已非單純之組織法,實兼有行為法之性質。
【陳致豪】評論
理由書中描述警察勤務條例既包含組織也有作用功能
【hochue.su】評論
於符合上開解釋意旨範圍內,予以適用,始無悖於維護人權之憲法意旨。現行警察執行職務法規有欠完備,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依解釋意旨,且參酌社會實際狀況,賦予警察人員執行勤務時應付突發事故之權限,俾對人民自由與警察自身安全之維護兼籌並顧,通盤檢討訂定,併此指明。B選項,大法官並沒有說該法條違憲吧,只是說是通盤檢討訂
【歐巴斯基-109年已放棄國】評論
B應該是來自釋字內"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意"這段內容,意思應該是說:法律並沒授權警方可以隨意臨檢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