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庭緯】評論
D第一次通知視為行政處分,第二次催繳通知因為已經有第一次的處分了沒有發生法律上效果,才屬於觀念通知。
【感謝阿,已脫坑】評論
有流傳著這麼一句話不管義務役或是志願役 通通都是不願意對絕大多數的人來說免服兵役算是授益處分吧
【上原亞衣元気彈2.0】評論
C是受益處分 感覺真丟臉不用當兵 宋拉這種心態對嗎??
【Ya Wei】評論
(C)役男因體重過重而免服兵役 =行政處分 但究竟是授益還是負擔?各有不同主觀看法1、不想當兵的人=認為是授益處分2、想當兵的人=認為是負擔處分但是我個人認為,如何界定授益與負擔可由權利與義務來判斷1、權利↑ 義務↓ =受益處分2、權利↓ 義務↑ =負擔處分結論:當兵為憲法第20條之義務,採用1、權利↑ 義務↓ =受益處分若有錯誤 請各位不吝嗇糾正 謝謝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