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a Wei】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1 關於行政處分廢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違法行處分之撤銷,旨在維護依法行政(B)合法授益行政處分之相對人若有值得保護之信賴利益者,不得廢止(C)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行政機關得依相對

【評論內容】21 關於行政處分廢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必須明瞭所謂廢棄係指撤銷及廢止的總稱 1.撤銷(違法)=原則朔及既往 例外向後失效 (行政程序法第118條參照) 2.廢止(合法)=原則向後失效 例外朔及既往 (行政程序法第125條參照)(A)違法行處分之撤銷,旨在維護依法行政 =如行政程序法第4條: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依法行政原則)是以將違法處分撤銷,旨在維護依法行政 故無疑問。(B)合法授益行政處分之相對人若有值得保護之信賴利益者,不得廢止 =合法授益處分 1.原則上不廢止 2.例外得廢止(行政程序法123條有5種事由)一、法規准許廢止者。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

【評論主題】21 關於行政處分廢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違法行處分之撤銷,旨在維護依法行政(B)合法授益行政處分之相對人若有值得保護之信賴利益者,不得廢止(C)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行政機關得依相對

【評論內容】21 關於行政處分廢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必須明瞭所謂廢棄係指撤銷及廢止的總稱 1.撤銷(違法)=原則朔及既往 例外向後失效 (行政程序法第118條參照) 2.廢止(合法)=原則向後失效 例外朔及既往 (行政程序法第125條參照)(A)違法行處分之撤銷,旨在維護依法行政 =如行政程序法第4條: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依法行政原則)是以將違法處分撤銷,旨在維護依法行政 故無疑問。(B)合法授益行政處分之相對人若有值得保護之信賴利益者,不得廢止 =合法授益處分 1.原則上不廢止 2.例外得廢止(行政程序法123條有5種事由)一、法規准許廢止者。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

【評論主題】1 關於信賴保護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限於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或廢止,不及於行政法規之修正或廢止(B)法規因情勢變遷而停止適用,不適用信賴保護原則(C)因撤銷原處分致對於人民具體損害,應採取補償

【評論內容】想請問一下(A)、(B)兩個選項若依最佳解(釋字525號)故行政法規除預先定有施行期間或經有權機關認定係因情事變遷而停止適用,不生信賴保護問題外故行政法規除預先定有施行期間或經有權機關認定係因情事變遷而停止適用,不生信賴保護問題外(A),制定或發布法規之機關固得依法定程序予以修改或廢止,惟應兼顧規範對象值得保護之信賴利益,而給予適當保障,方符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B)。但是用法條(行程法)就覺得選項有疑慮???(A)限於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或廢止,不及於行政法規之修正或廢止 行程法123條得廢止原因有1、法規准許廢止者2、原處分保留廢止權者3、負擔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4、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

【評論主題】1 下列何者不屬授益行政處分?(A)核發建築執照(B)核准專利(C)役男因體重過重而免服兵役(D)監理所通知車主繳納牌照稅

【評論內容】

(C)役男因體重過重而免服兵役 =行政處分

 但究竟是授益還是負擔?各有不同主觀看法

1、不想當兵的人=認為是授益處分

2、想當兵的人=認為是負擔處分

但是我個人認為,如何界定授益與負擔可由權利與義務來判斷

1、權利↑ 義務↓ =受益處分

2、權利↓ 義務↑ =負擔處分

結論:當兵為憲法第20條之義務,採用1、權利↑ 義務↓ =受益處分

若有錯誤 請各位不吝嗇糾正 謝謝QQ

【評論主題】21 關於行政處分廢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違法行處分之撤銷,旨在維護依法行政(B)合法授益行政處分之相對人若有值得保護之信賴利益者,不得廢止(C)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行政機關得依相對

【評論內容】21 關於行政處分廢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必須明瞭所謂廢棄係指撤銷及廢止的總稱 1.撤銷(違法)=原則朔及既往 例外向後失效 (行政程序法第118條參照) 2.廢止(合法)=原則向後失效 例外朔及既往 (行政程序法第125條參照)(A)違法行處分之撤銷,旨在維護依法行政 =如行政程序法第4條: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依法行政原則)是以將違法處分撤銷,旨在維護依法行政 故無疑問。(B)合法授益行政處分之相對人若有值得保護之信賴利益者,不得廢止 =合法授益處分 1.原則上不廢止 2.例外得廢止(行政程序法123條有5種事由)一、法規准許廢止者。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