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 Hong-Wei】評論
第 13 條國民敎育法施行細則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訓導及輔導工作,應兼顧學生群性及個性之發展,參酌學校及學生特性,並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校長及全體教師均負學生之訓導及輔導責任。
【Alan Liao】評論
感覺是老師的義務 所以選了教師法施行細則!!!正解是: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洪漢霖】評論
知道是國教法就好了還要背是不是細則到底意義何在@@"
【王尊玄】評論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7 月 01 日第 13 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應兼顧學生群性及個性之發展,參酌學校及學生特性,並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校長及全體教師均負學生之學生事務及其輔導責任。法源:國民教育法第21條第 21 條本法施行細則,由教育部定之。也就是,施行細則不屬於法律,充其量是一種教育部向下的行政指導與施行準則。另外,關於導護,教師法規定教師有遵守聘約的義務,若依照聘約,或是依照校務會議通過導護工作辦法而執行導護工作,自然也受到《國家賠償法》的保障。但也相對約束教師從事導護工作。法律方面,唯有一條法律相關者為:《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